中國人民解放軍現(xiàn)役士兵銜級制度的決定一、士兵軍銜是表明士兵身份、區(qū)分士兵等級的稱號和標志,是黨和國家給予士兵的地位和榮譽。 士兵軍銜分為軍士軍銜、義務兵軍銜。 二、軍士軍銜設三等七銜: (一)高級軍士:一級軍士長、二級軍士長、三級軍士長; (二)中級軍士:一級上士、二級上士; (三)初級軍士:中士、下士。 軍士軍銜中,一級軍士長為最高軍銜,下士為最低軍銜。 三、義務兵軍銜由高至低分為上等兵、列兵。 四、士兵軍銜按照軍種劃分種類,在軍銜前冠以軍種名稱。 五、軍銜高的士兵與軍銜低的士兵,軍銜高的為上級。軍銜高的士兵在職務上隸屬于軍銜低的士兵的,職務高的為上級。 六、士兵軍銜的授予、晉升,以本人任職崗位、德才表現(xiàn)和服役貢獻為依據(jù)。 七、士兵軍銜的標志式樣和佩帶辦法,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(guī)定。 士兵必須按照規(guī)定佩帶與其軍銜相符的軍銜標志。 八、士兵服現(xiàn)役的銜級年限和軍銜授予、晉升、降級、剝奪以及培訓、考核、任用等管理制度,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(guī)定。 九、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(xiàn)役警士、義務兵的銜級制度,適用本決定。 十、本決定自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
來源:新華社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