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繳存職工更換工作后,想要“合并”新舊賬戶,其實可通過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(xù)平臺來實現。
不論職工是在武漢內更換工作,還是從外省市回到武漢參加工作,只要繳存中心發(fā)生變化,在原個人賬戶封存期間,須在新單位開戶且穩(wěn)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后,才能向繳存中心申請進行個人賬戶轉移,轉移業(yè)務辦結后,原個人賬戶內的資金會轉移至新賬戶之中,原賬戶會被注銷。
案例解析
小高在武漢重新開戶并穩(wěn)定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半年后,可直接向現繳存中心申請辦理轉移(無需回到原繳存中心),中心審核后,通過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(xù)平臺,將小高舊賬戶內的資金轉入新賬戶之中,原繳存中心將對舊賬戶進行銷戶處理,至此就順利完成了新舊賬戶的“合并”。
武漢住房公積金賬戶“合并”辦理流程及其注意事項
武漢住房公積金賬戶“合并”辦理流程及其注意事項
其他注意事項
①若職工更換工作后,繳存中心未發(fā)生變化,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期間,可直接向繳存中心申請轉移(不必等半年的時間),待轉移業(yè)務辦結后,新單位將已封存的個人賬戶進行啟封,再每月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即可。不必重新開立個人賬戶。
②若職工在武漢內更換工作,繳存中心發(fā)生變化的,在注冊、使用我區(qū)住房公積金綜合服務平臺服務渠道(微信、手機APP、網廳)時,綁定賬戶時請務必選擇新開立的個人賬戶,不要選擇已封存的舊賬戶,以免影響正常使用。
③若職工不符合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業(yè)務辦理條件,在舊賬戶封存滿半年后,可以向原繳存中心申請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。(前提是要滿足原繳存中心銷戶提取規(guī)定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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